今年国务院将治理违法广告作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重点。当前治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所面临的形势还是很严峻的,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部署,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陕西东泰决定确定以: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为主题在咸阳地区开展一次统一的宣传日活动。
(一)宣传日活动的目的。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二)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在咸阳市县级以上地区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在设区的县市,各区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资料,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县城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业务经理将宣传资料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入、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统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三)宣传日活动的日程安排。2009年2月1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将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业务经理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的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地卫生部门主要领导将出席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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